更新时间:2023.01.03
1、父母健在,不存在放弃继承权的问题。 2、继承权的放弃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放弃; (2)原则上由继承人本人放弃; (3)放弃继承权不得附加条件; (4)不得部分放弃; (5)放弃继承是要式行为,须以书面形式
父母健在不可以遗嘱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
父母健在,不存在继承。所以,也就不存在放弃继承权。 继承人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表明放弃继承,若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谓遗产处理前指的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到遗产分割前的这段时间。若在遗产分割
父母健在,不存在继承。也就不存在放弃继承权。所以不能写放弃继承权声明。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
父母健在,不存在继承。所以,也就不存在放弃继承权。 继承人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表明放弃继承,若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谓遗产处理前指的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到遗产分割前的这段时间。若在遗产分割
首先,放弃继承权属于特定的继承人,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放弃继承的主体资格; (2)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3)
子女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理由,拒绝赡养父母。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这是一种法定的义务,不能因为子女要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而消灭。同时,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9条也规定了,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
继承是继承人的权利,其选择继承或选择放弃都可以。 开始继承之后,继承人不想继承的,要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要通过书面的形式向别的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放弃,且通过本人承认或有别的证据充分证明的,也认定有效。没有表示,为
首先,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大于遗嘱,而遗嘱的效力又大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生前如果留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在其去世后,应当最先按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确定房产的继承人。如果受遗赠人没有继承全部房产的,则再按照遗嘱内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