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法律规定如下:1、股东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2、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3、公司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大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起诉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损害公司权益的股东救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没有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由,是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确立的,与清算责任纠纷相比,是总则性案由,当其他案由均不适合案件具体情况时,才予以援用的。
隐名股东没有直接提起损害股东利益的诉讼的权利。若是隐名股东经过其余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显名的,可以提起诉讼。提起损害股东利益的诉讼需要经过前置程序。
股东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股东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顾名思义就是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公司独立法人的地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在实务中,常见的是股东恶意掏空/转移公司财产、股东不依法进行清算、股东在清算程序中不配合清算三种情形。此时,对于债权人而言,即可以“揭开公司面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被告只能是公司股东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除了以上主体外,还包括他人。即,只要是损害公司利益的人,都有可能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
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处理方式: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关于损害股东利益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没有损害其权益的股东会决议,则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损之日起的三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