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的定罪标准如下: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挪用资金罪的
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的认定标准: 1、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的款项; 2、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资金款项; 3、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款物等。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它是一种特殊主体的犯罪。如果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有挪用公司财物的行为,那就会构成挪用资金罪。对其处罚肯定
挪用公款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挪用公款的行为后,就构成挪用公款的犯罪既遂。 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
1、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的资金; 2、国家机关、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资金; 3、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资金; 4、犯罪主体确定的非国有公司、企业、集体资金; 5、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
挪用公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定罪,具体如下: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
1、客体要件。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款。 2、客观要件。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挪用公款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需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规定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属于个人,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偿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提到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内
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挪用公司资金罪”这一罪名,该罪在刑法中被称为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要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即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侵害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的财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