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第一种意见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章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章,对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理均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并未规定刑事被告人,可以对附带民事部分提起反诉,故认为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于法
自诉案件被告人可以提反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离婚案件是复合之诉,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精神损害赔偿都可以直接提出来,而不需要另外提出反诉。如果原告仅提起离婚主张,但被告想要一并解决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问题,或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被告可以直接提出来,法院会一并处理。
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以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提出反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由本诉的被告针对本诉的原告提出。 2、须反诉与本诉之间有牵连关系。 3、须向受理本诉
可以,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法律给予原告起诉的权利,同时给予被告以答辩和反诉的权利。反诉就是民事诉讼程序开始以后,被告经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相反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它是起诉的一种特殊形式。
在我国,离婚纠纷是不存在反诉制度的。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本诉原告所主张的民事权益。在离婚诉讼中,被告提出的请求,并不能达到抵消、吞并本诉原告主张的目的。因此离婚诉讼是不能反诉的。
被告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在本诉中提起反诉,成为反诉原告。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下可以反诉: 1、反诉是在本诉进行中提起的,本诉尚未提起,或者本诉已经审理终结,不能提出反诉; 2、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与本诉的当事人相同,只是他们之间
被告是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对原告进行反诉的。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有牵连的诉讼请求。
离婚案件中不可以提起反诉,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
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可以提出反诉。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
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离婚案件是不存在反诉制度的。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
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离婚案件是不存在反诉制度的。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