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5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特征有: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的行为。主体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资金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
1.主体的特定性。挪用公款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2.挪用行为表现多样。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挪用”,要满足三个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 (2)行为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
挪用公款罪的特点有: 1、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 2、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 3、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 4、挪用公款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挪用公款罪的特点是: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挪用公款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是挪用的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主要是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的对象是单位的资金,即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对象是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优抚、移民、救济的款物。
四川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或者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资金罪有何特点 (一)犯罪的客体特征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资金,主要是该单位的处于货币形态的财产,如人民币、外币以及股票、支票、国库券、债券等有价证券。挪用本单位物资设备或其他物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特征有:客体特征是侵犯了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主体特征是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客观特征是挪用国家特定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主
挪用资金罪犯罪构成有: (一)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