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7
在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后,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的调查和相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在10日内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
经过审查确认,才能依法确定其证明效力。 1.审查事故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作出责任认定的主体资格是否适合、是否向当事人送达等。 2.审查事故认定的事实与其他证据间是否存在矛盾。责任的认定应当建立在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收集的证据基础之上。 3.审查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具有下列作用: 1、是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也就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 2、是作为人民检察院公诉交通肇事案件的控罪证据; 3、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
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程序是这样的: 1、受理当事人的报案;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3、根据证据和调查的情况作出事故认定书。
1.对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时,审查责任认定是否恰当。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与判断,首先要肯定的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与认定事实的证据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并且对该事实证据作出具体的分析。如车辆的驾驶员是否为车辆的所有人(包括法定所有人和实际所有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用: 1、作为交通警察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 2、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与民事赔偿案件中,又是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赔偿义务人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鉴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鉴定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
交通事故认定书效力可从认定书的审查角度来确定其效力。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种证据,应当具有证据的基本特征,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加以审查判断是证据使用的必然要求。
出交通事故后出了认定书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产生法律效力。而对于生效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没有足以推翻它的证据,就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