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7
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37天的,应当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拘留证,并采取拘留措施之日算起。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
刑事拘留37天的计算: 1、犯罪嫌疑人被处以刑事拘留的,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日起算; 2、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 3、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 4、符合法律规定的难以实施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情形,可以延长至30日;
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的次日为第一天,然后计算30天;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次日为第一天,然后计算7天。具体的规定是; 1、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后应当在3天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应当在7天内作出决定,一共就是10天;
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37天的,应当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拘留证,并采取拘留措施之日算起。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
刑事拘留37天的来源是: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30天加上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的7天,一共就是37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加上检察院的7天决定时间,一共就是37天。
刑事拘留最多不能超过37日。一般情况是三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日之四日,即一共七日,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加上检察院审查逮捕的审查期限七日,最长一共三十七日。
刑事拘留37天应当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拘留证,并采取拘留措施之日算起。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针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实施的手段,比如犯罪现场被抓获人赃俱获的,或者在其住所地找到犯罪证据的,又或者被发现犯罪后要逃跑的,有串供、毁灭证据风险
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37天的,应当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拘留证,并采取拘留措施之日算起。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
刑事拘留37天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拘留证,并采取拘留措施之日算起。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37天的,应当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拘留证,并采取拘留措施之日算起。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
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三十七天的,应当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拘留证,并采取拘留措施之日算起。 被刑事拘留后,一般是十天以内批捕;在特殊情况下,十四天内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可以延长到三十七天,其中
拘留的37天算刑期。判刑前羁押期限会折抵刑期的。刑事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犯罪嫌疑人时,需要出示拘留证,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庭。
如果刑事拘留超过了37天,公安机关依然没有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就应当解除强制措施,如果公安机关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是违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