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承担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有生产者和销售者。但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如果对产品质量作出虚假承诺、保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责任主体特殊情形下不再局限于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依照
产品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主要区别如下: 1、产品质量纠纷必须发生在合同领域,产品侵权责任仅以合同为一般前提; 2、产品质量纠纷的损害事实是产品本身的价值损失等间接损失,而产品侵权责任的损害事实是人身伤害或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 3、产品侵
产品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主要区别有产品侵权责任仅以合同为一般前提;产品质量纠纷必须发生在合同领域。确定产品侵权责任,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因此责任构成不需要具备过错要件,产品质量纠纷是合同责任,构成违约责任,必须具备主观过错要件。
侵权责任请求权的主体是被侵权人。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只有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才有权利向致害人要求损害赔偿,法律并未赋予其他主体在各种债权中的请求权。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责任是由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共同承担。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产品责任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亦称客观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是民法归责原则中的一个特殊原则。
承担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有生产者和销售者。但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如果对产品质量作出虚假承诺、保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责任主体特殊情形下不再局限于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依照
侵权责任请求权的主体是被侵权人。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只有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才有权利向致害人要求损害赔偿,法律并未赋予其他主体在各种债权中的请求权。
产品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产品质量纠纷是合同纠纷。二者主要区别如下: (1)产品质量纠纷必须发生在合同领域,而产品侵权责任仅仅以合同为一般前提。 (2)产品质量纠纷的损害事实是产品自身的价值损失以及所引起的其他间接损失,而产品侵权责任的损害事
代理产品质量问题,责任由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不属于侵权之诉属于违约之诉,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造成他人损害的才是侵权之诉。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