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应当在同等情况下,比如同样的价格,一方约定分期付款,一方约定一次性付款,这种情形就不是同等条件。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承租人、共有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等)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性质如下: 1、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2、优先购买权是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的权利;
优先购买权人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
优先购买权人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
优先购买权人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
优先购买权一般指的是在法律赋予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权利。例如,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
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的除外。承租人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未参加拍卖的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优先购买权是指法律赋予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权利。例如,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公司股权发生对外转让法律事实时,公司其他股东有第一顺位的购买权,该顺位的购买权是法律规定的股东享有的权利,股东可以决定行使,也可以放弃不行使。该优先购买权属于民事优先权的一种。民事优先权,是一种根据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