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行贿罪的认定: 1.犯罪目的是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实施了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 4.涉案数额较大。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
一、及时退还“及时退还”,行为入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客观上表现为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不存在犯罪故意,故不构成犯罪。除《意见》列举的两种退还情形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形,即行为人虽未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但在收受财物后至案发前的期间内主动退还或者
单位行贿罪责任人的确定:在单位行贿犯罪中,并非所有的直接责任人员都负有同等的责任。只能根据他们在单位行贿犯罪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分为主要和次要责任人员。
行贿罪的认定: (一)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行贿罪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 1、是行贿人主观上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3、是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3万元以上或者行贿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
“及时退还”,行为入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客观上表现为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不存在犯罪故意,故不构成犯罪。行为人虽未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但在收受财物后至案发前的期间内主动退还或者上交的。此种情形可以简称为“主动退还”。在该情形下,行为人在接受财物
应通过以下要件认定行贿罪:犯罪客体应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与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
行贿罪的认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行贿罪与馈赠礼物的界限其关键还是看行为人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礼物时,主观上是否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 2、行贿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行贿罪只能由
行贿和受贿罪的定罪标准:行贿罪对个人行贿一万以上的,对单位行贿十万以上的。受贿罪五千元以上的。量刑标准: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受贿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的可终身监禁。
构成。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