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5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竞合关系,但其仍有着以下本质区别:行为方式不尽相间。破坏军婚罪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两种方式;而后罪则仅表现为与他人结婚这一种方式。主观认识内容不同。
(一)、行为方式不尽相间本罪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两种方式;而后罪则仅表现为与他人结婚这一种方式。 (二)、主观认识内容不同。本罪不仅认识到对方必须是他人的配偶,而且还必须意识到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非一般人的配偶,否则即不可能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竞合关系,但其仍有着以下本质区别: 1、行为方式不尽相间。破坏军婚罪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两种方式;而后罪则仅表现为与他人结婚这一种方式。 2、主观认识内容不同。破坏军婚罪不仅认识到对方必须是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界限是: 1、行为方式不尽相间。破坏军婚罪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两种方式;而后罪则仅表现为与他人结婚这一种方式。 2、主观认识内容不同。破坏军婚罪不仅认识到对方必须是他人的配偶,而且还必须意识到对方是现役军人的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界限是: 1、行为方式不尽相间。破坏军婚罪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两种方式;而后罪则仅表现为与他人结婚这一种方式。 2、主观认识内容不同。破坏军婚罪不仅认识到对方必须是他人的配偶,而且还必须意识到对方是现役军人的
破坏军婚罪和重婚罪的区别如下: (一)行为方式不尽相间破坏军婚罪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两种方式;而后罪则仅表现为与他人结婚这一种方式。 (二)主观认识内容不同破坏军婚罪不仅认识到对方必须是他人的配偶,而且还必须意识到对方是现役军人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界限: 1、行为方式不尽相间。 2、主观认识内容不同。 3、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同。 4、所侵犯的客体不同。破坏军婚罪所侵害的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而后者则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5、对方构成犯罪的性质不同。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界限是: 1、行为方式不尽相间。破坏军婚罪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两种方式;而后罪则仅表现为与他人结婚这一种方式。 2、主观认识内容不同。破坏军婚罪不仅认识到对方必须是他人的配偶,而且还必须意识到对方是现役军人的
破坏军婚罪不包括退伍军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行为人犯破坏军婚罪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之间的界限包括主观方面的不同以及客观方面的不同:破坏军婚罪的行为人必须认识到对方为现役军人的配偶;并且在客观方面破坏军婚罪可以以同居或者结婚两种方式构成,重婚罪仅能由结婚以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界限是: 1、行为方式不尽相间。破坏军婚罪有两种方式: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结婚;后罪只表现为与别人结婚。 2、主观认识内容不同。破坏军婚罪不仅要意识到对方必须是别人的配偶,还要意识到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不是普通人的配
破坏军婚罪的特征: 一、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二、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现役军人与其他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的,也构成本罪。 三、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
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