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对于退伍军人,判过刑的仍然可以享受退役军人优待,到了六十周岁,照样可以按军龄计算,每年军龄每个月领取补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从理论上我国并未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作为不得入党的条件。实际生活中申请入党将会进行政治考察,而是否受到刑事处罚是考察的内容之一。如果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可能会考虑入党申请,一般情况下会比较困难。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子女一般不受影响。但在实际生活中,孩子要想从事一些特殊的职业,如警察、公务员、法官、特种兵等还是受一定影响的,尤其是被判重刑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会影响子女参加: 1、公务员考试。 2、警校招生。
免于刑事处罚是指被告人无罪,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进行刑事处罚的,人民法院会作出免于处罚的判决。免于刑事处罚即被告人不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所以不算受过刑事处罚。
免于刑事处罚有档案,只要行为人存在犯罪记录,就会被存档的。但是如果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可以当法定代表人。在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法》规定了5种情况不得担任董事或监事或高管人才,没有涉及受过治安处罚的情况。因此,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可以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是组织,自然人只能担任法定代表人。受过刑事处罚能当法定代表人。但是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可以入党,因为犯罪属于过去,不能否认现在对党的认识。中国共产党并没有把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排除入党对象之外。但因触犯刑法而受过刑事处分的人要求入党,党组织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对这些人要经过长期的考察后,如果确认其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他们入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可以改名。变更姓名的有关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人限制如下: 1、就业上的限制。因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法官的职业、不能担任检察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定条件下不得担任律师等; 2、行使政治权利的限制。对于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