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侦查机关对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可以进行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
具体标准是: 一、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日; 二、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即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七日; 三、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即刑事拘
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 2、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扣押的物品应当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进行清点,并当场列出一式两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字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机
行政诉讼正在进行中,当事人若申请撤诉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
被告如果需要换押的话,需要办理还押手续。在移送交接的时候,移送机关需要填写换押正。没有换押正是不能将犯罪嫌疑人进行换押的。并且还需要注明承接时间。加盖公章之后送至看守所。
刑事案件上诉换押是由上诉法院来接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刑事案件的上诉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别是对当事人上诉时,应当办理换押的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有以下几点: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如下: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
换押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1、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都应该办理换押手续;2、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或者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在接收机关或者送押机关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