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6
参加调解的人须事先准备如下几种证明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体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
参加调解的人须事先准备如下几种证明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
参加调解的人一般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赔偿费用的证明,像医疗费发票、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收入证明等。
医疗事故调解需要递交申请书,除此之外患方还需出示身份证明、就医材料,如果患者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或继承人代表应当提交其他继承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如果是医方委托医疗事故调解则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交通事故调解一定要书面申请。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交通事故调解所需要的材料主要有: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赔偿费用的证明,像医疗费发票、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收入证明等。
关于交通事故调解所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 3、赔偿费用的证明,像医疗费发票、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收入证明等。
参加调解的人须事先准备如下几种证明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
交通事故调解的参加人:首先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如果事故当事人不是车主(即车辆所有人)的话,还要求车主或者车辆管理人参加。另外,需要参加调解的还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能超过三人。
1、民事起诉状。 2、证据材料,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等。 3、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4、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等。
交通事故理赔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保险单凭证;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是人民法院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当事人若在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所需要的材料种类一般包括有:车主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两车交强险、商业险保单复印件、事故认定书原件等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其他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