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监视居住限制犯罪嫌疑人的活动区域,是一种比较严厉的强制措施,但公安司法机关不能因此就放松对刑事案件的侦查; 更不能中断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 1、一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2、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
监视居住说明案情不算严重。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监视居住限制犯罪嫌疑人的活动区域,是一种比较严厉的强制措施,但公安司法机关不能因此就放松对刑事案件的侦查; 更不能中断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
监视居住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那累犯公安机关是否可以监视居住,会不会有事,取决于警方后一步的侦查结果。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
公安机关不得延长监视居住期限。监视居住是不变的期限,不能延期。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期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本来应当予以逮捕,但是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施行监视居住: 第一,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因此生活不能自理的; 第二,犯罪嫌疑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
监视居住后的办案流程如下: 1、公安立案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在办理监视居住后,继续侦查案件; 2、检察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办理监视居住后,继续审查核实案件,是否符合提起公诉的标准; 3、法院决定办理监视居住的,法院继续进行审查核实案件,再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