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1
依据我国的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所以,如果绿化用地属于公共用地性质的,则不需要交土地使用税,但如果是企业工厂区域内的自有绿化用地的,则还是需要交土地使用税。
租赁的土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要看出租方属不属于应税单位或个人。如果出租方属于,则出租方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出租方属于免税单位或个人,则承租方缴纳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
地下建筑用地缴纳土地使用税。地下建筑用地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无明确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地下建筑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
建制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是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购置的新建商品房以及存量房,使用以上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需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
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如果应纳房产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征,一次缴纳,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
1、国家机些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公园、名胜古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主体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课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
盐场的盐滩暂免土地使用税。不需要缴纳。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缴纳,每年缴纳一次。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土地使用面积×相应土地等级税额;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暂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出让(转让)合同”或“土地划拨通知单”等证明
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税是由出租方承担的。但是我国的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其土地使用权也归集体所有,故而出租集体土地交土地使用税者是承租方。所以承包经营农村集体土地者作为纳税的义务人,需要按照规定到税务局进行税务的申报及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