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5
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变更。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违反了相关规定,也可能是办案机关认为应当拘留,具体原因还要根据案情。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
刑事拘留转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
能先监视居住后刑事拘留。监视居住转到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刑事强制措施发生了相应的变更。一般是由于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了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也可能是办案机关认为案情的需要,应当对正在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
刑事拘留后,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1、监视居住变更为刑事拘留一般是由于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擅自与他人会面或者通信、或者是擅自离开了监视居住所在地,也可能是办案机关认为案情的需要,应当对正在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 2、法
被判监视居住有八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批准监控居住报告,第二阶段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第三阶段是确定和宣布监控居住地,第五阶段是交付监控居住环境,第六阶段是登记监控居民备案,第七阶段是监控居住调查和监控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指的是:在审查阶段,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措施。具体的程序要求侦查机关在拘留嫌疑人的三日后,向检察院申请逮捕,根据实际情况,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七日。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
监视居住后的办案流程如下: 1、公安立案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在办理监视居住后,继续侦查案件; 2、检察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办理监视居住后,继续审查核实案件,是否符合提起公诉的标准; 3、法院决定办理监视居住的,法院继续进行审查核实案件,再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