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立案监督最新规定有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又或者是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
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包括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是否依法进行了立案侦查、是否正确立案、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公安机关是否有越权立案的违法等情形进行监督或予以纠正。
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包括: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立案监督的内容: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案件,检察院认为该立案的,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说明理由或者通知立案;控告人不服不立案决定的可申请复议。立案监督表现在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以及控告人对公安机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办公设备及交通、通讯工具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受理,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审查中,可以要求被害人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撤案内容新规定如下:1、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2、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
刑事立案有以下三个条件,分别是: 1、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 2、依据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管辖范围。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在经过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主要包括了三大类体系:第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犯罪分子的行为是极其可恶的,影响了人民的生活,也增加了社会不和谐的因素,所以必须严惩犯罪分子,不可放过一个。保障人权则是国家一直以来的对国家刑罚权的规制。第二,程序公正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