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处理方式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有异议的处理方式是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民法典》具体规定是,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异议。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到书面异议之日起
1、执行措施违反法律规定 执行人员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即具体的执行方法和手段,必须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而未向被执行人送达查封、扣押、冻结清单和裁定书;对登记财产的查封
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成立,案外人已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请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继续执行。 因提供担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1、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 2、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相关执行行为; 3、异议部分成立的,裁定变更相关执行行为; 4、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但执行行为无撤销、变更内容的,裁定异议成立或者相应部分异
债务人对债务金额有异议,与债权人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要提起诉讼,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起诉方提前撰写好起诉状。起诉状中应当包含但不限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对执行异议复议终审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需要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