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有没有违法事实的、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查: 1、没有违法事实的; 2、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3、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4、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行政处罚中的调查取证有规定。各个程序都有取证规定: (1)简易程序中的取证规定。 (2)一般程序中的取证规定。 (3)听证程序中的证据要求。
行政处罚法中行政处罚如何终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可以参考行政强制法,其终止执行的情形为被执行人死亡无财产、无继承人的;执行标的灭失的以及行政决定被撤销的等情形。
对于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终止调查的相关规定为: 1、经查明没有违法事实的; 2、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或者违法嫌疑人已经死亡的 3、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行政处罚法中对于行政处罚的种类规定包含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中止的情形如下: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
犯罪中止的处罚规定:对于中止犯,未造成损害的,应当对其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则应当对其减轻处罚。而只有行为人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且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的发生的,才成立犯罪中止。
行政规章有权设定下列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的罚款。但是有权详细规定下列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种类中的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
行政处罚案件终止调查的情形:行政案件中没有发现违法事实的;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违法嫌疑人死亡的;或者具有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如果具有上述情形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应当终止调查。
行政处罚案件终止调查的情形有没有违法事实的;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违法嫌疑人死亡的等。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