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需要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提交申请书,人民法院收到书面异议的15日内审查,如果理由成立,会裁定中止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话,会驳回异议。当事人、案外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包括执行异议和案外人异议),应当向立案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异议
法院执行局处理执行异议的方式如下: 1、法院应自收到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 2、执行过程中,法院应自收到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裁定
司法所应当及时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情况,定期对其接受矫正的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分类管理。
1、执行庭发来传票,证明案件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执行庭的传票是用来传唤被执行人到场接受调查或者询问的,如被执行人接到传票,证明法院已经立案强制执行。传票传唤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院执行局的工作流程为:执行局收到立案受理的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则强制执行。而强制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执行局可以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
执法局处理违建流程是: 1、核实现场,认定违建性质; 2、立案,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以及违法建设拆除通知; 3、下达违法建设强拆通知; 4、逾期诉诸法院下达限时自拆通知; 5、到期后仍没有拆除的,执法局进行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