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检察院不能写适用缓刑,不属于检察院的职权。宣告缓刑是法院的职权。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缓量刑不同于缓宣告制度,缓宣告,是对有悔改希望的人犯暂时不作刑的宣告,在一定期间内,如果
检察院起诉书可以更改,其具体情况如下: 1、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更改起诉书,变更起诉; 2、发
检察院起诉书可以写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缓刑,但是是否对当事人适用缓刑,还是需要由人民法院自行决定。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适用于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可以公开,但不是所有的起诉书都可以公开的,这需要遵守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检察院起诉书公开的相关规定,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
会写出建议量刑。但是具体量刑多少是由法院依据事实和各方面量刑要素进行审理后判决的。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提出量刑建议的,可以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1、可以。有酌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 2、不起诉不等同于无罪。免于起诉(即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或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应当免除刑罚所做的免予追究
取得受害人谅解情形下,会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检察院还是会起诉的。检察院公诉,是刑事责任。同时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
可以改。具体情况是: 一、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更改起诉书,变更起诉; 二、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
不可以。 1、检察院没有量刑的权力,量刑权力属于人民法院,但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 2、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据触犯的罪名,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据刑法规定的标准
检察院可以不将嫌疑人起诉到法院。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对于个人可以到检察院起诉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接到放火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案件符合犯罪情节轻微、超过追诉时效等情形的,可以不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