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国家行政监督机构有:监察系统(部、厅、局)、审计系统、检察机关(比如反贪局)、财政部; 综合性的是各级人大和政协以及他们下设的各个专业委员会,还有就是各级政法委执行对党内各级机关和党员的监督、审查等。行政监督方式如下: (一)事前监督、事中
对于行政机关的法制外部监督一般是指行政系统以外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监督。例如行政诉讼就是一种外部监督手段,当事人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作出审查和监督。
对行政的政治方向和对行政政策的贯彻执行起保证作用,保护国家、社会、集团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推进行政法制化造就优秀政务家和公务人员。通过行政监督,保障行政机关正确地行使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
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实施的监督。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依据是我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行政诉讼法。 1、对行政诉讼活动实施
行政法制外部监督是指行政系统以外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监督。例如行政诉讼就是一种外部监督手段,当事人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作出审查和监督。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行使行政职权行为和违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行政法制监督的特征有: (1)监督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监督的主体(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国家产品质量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国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是在职责范围内进行产品质量监督。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