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监察对象和监督对象区别在于两者的主体职能与机构性质不同,管辖对象及调整行为不同以及处置方式不同。根据相关规定,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适用范围如下: 1、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人员; 2、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 3、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及特定人员; 4、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或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 监
监察委留置的对象:一般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涉案人员。对这些人员采取留置措施,需要符合以下要件:一是涉案要件。留置的涉案要件,是被调查人涉嫌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二是证据要件。留置的
第一、案管部门承担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但作为纪委的一个内设部门,相关单位及部门对案管的组织协调地位并未给予普遍认同,再加上现阶段反腐败协调工作制度还不够健全,许多要求和规定还是总体性、原则性的,缺乏可操作性强的配套制度,
对于不是监察对象的人,监察委是可以对其进行调查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涉嫌行贿罪或者是共同职务罪的涉案人员,并且监察机关可能已经掌握部分的违法犯罪事实以及证据,但还有重要的问题需要再进一步进行调查的,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规定对其采取留置
行政监察的对象: 1、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执行行政公务的行政机关; 2、行政机关中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在行政机关工作,但非执行公务的人员不是行政监察的对象; 3、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政府聘用人员属于监察对象,党员还属于纪检对象。同时,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都属于效能监督对象。各级纪检机关案件查办对象有: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
行政监察的具体对象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法律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
监察机关可以依照监察法相关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
监察机关可以依照监察法相关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