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1.普通士兵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如来不及到部队开具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
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我国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军人结婚应当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我国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以下证明:一是《军官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二是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登记机关有以下几处:一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二是非现役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军人结婚登记手续: 1、军人应当向单位提供恋爱报告,单位对恋爱对象负责政治审查。 2、军人应当在结婚前一个月向单位提交申请,单位负责审查。 3、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
中国军人结婚的程序如下: 1、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2、选择婚姻登记机关; 3、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证件和证明材料; 4、婚姻登记机关审
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如下: 1、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执行。但是,军队干部、士兵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恋爱结婚。 2、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干部建立恋爱
军人在进行婚姻登记时,需要履行的手续包括: 1、军人应当向所在单位提供恋爱报告并接受所在单位审查。 2、当事人提出结婚登记申请。军人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需要携带 (1)户口证明。 (
军人结婚登记程序为: 1、申请,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细致的审查。 3、登记,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的当事人,应当即
和军人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