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无争议。但是,对于在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争议较大。刑法学界目前的通说认为
没收财产时,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没收财产应当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如果是没收全部财产的,还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没收财产在我国是属于财产刑和附加刑的处罚。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刑罚有以下两种执行方式,其中一种是选科
对于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执行顺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没收财产和罚金刑是合并执行的,所以没有必要区分先后顺序。如果是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和罚金的,则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1、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
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 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以下问题: 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
套牌车,通常叫做克隆车,即通过伪造,或者违反法律而套取别的车辆号牌及行驶证等手续上路行驶的车辆。 使用伪造、变造车辆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别的车辆号牌、行驶证的驾驶人,一次计十二分。 另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侵占公司财产罪量刑处罚标准有以下三点: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