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电脑成为一种方便、快捷的工具,手写或电脑打印只是书写方式和工具有所不同,不能因为代书遗嘱是打印件就去否认其效力。但是,在实践中也不能一概而论,应当结合被继承人是否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遗嘱形成过程等证据来综合认定。
司法实践中对打印遗嘱的效力还是存有很大争议,法院对打印遗嘱目前的司法观点是: 1、根据遗嘱人真实意思形成(或立遗嘱人本人打印),且确能证明是死者真实意思表示的打印遗嘱,按自书遗嘱对待。 2、视为代书遗嘱。打印人作为见证人之一,两名见证人不仅
电脑打印的遗嘱,是否有效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遗嘱的内容连同签名、日期,都是打印的,没有遗嘱人的亲笔签名,那么这份遗嘱是无效的。如果遗嘱人将遗嘱打印出来,在每一页都签上了姓名和日期,并且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遗嘱内容非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视为
电脑打印的遗嘱,是否有效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遗嘱的内容连同签名、日期,都是打印的,没有遗嘱人的亲笔签名,那么这份遗嘱是无效的,因为打印的文字、笔体、大小不具有特殊性,无法判定是否为遗嘱人所立。 2.如果遗嘱人将遗嘱打印出来,在页
电脑打印的遗嘱是否有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来源审查。证据来源可以通过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检查记录等形式转化。打印遗嘱的来源尤为重要。一般来说,从遗嘱人身边或者居住地发现的打印遗嘱,证据效力高于非遗嘱人持有的遗嘱。打印遗嘱来源
电脑打印的遗嘱,是否有效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遗嘱的内容连同签名、日期,都是打印的,没有遗嘱人的亲笔签名,那么这份遗嘱是无效的,因为打印的文字、笔体、大小不具有特殊性,无法判定是否为遗嘱人所立。 2.如果遗嘱人将遗嘱打印出来,在页
判断遗嘱是否有效的关键在于,立遗嘱的人是不是出于真实的意愿作出,录音、口头和代书遗嘱都需要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才能有效,因为这类遗嘱内容容易被篡改和伪造。而网络遗嘱不能证明立遗嘱人是否出于真实的意愿,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遗嘱,无论是手写,还是打印,满足以下条件,都是有效的:遗嘱的内容与形式必须合法;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无论是自书遗嘱还是打印遗嘱,只要符合以下条件的,都是有效的:立遗嘱的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遗嘱人对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享有处分权;遗嘱的内容以及形式是合法的
电脑打印出来的遗嘱如果符合以下情况就是有效的遗嘱: 1、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2、遗嘱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打印遗嘱,在旧法《继承法》中,没有打印遗嘱这一法定形式。但是依据司法实践,打印遗嘱的形式归属,应具体分析,如确有证据证明该遗嘱系遗嘱人亲自打印,也可视为“亲笔书写”,认定为自书遗嘱。若非遗嘱人亲自打印的,则应属于代书遗嘱,应当满足代书遗嘱的
电脑打印出来的遗嘱可能是有效的。前提是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并且这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