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违法。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2、行为人存在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3、行为造成危害后果。危害后果不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但在另一些场合,必须产生
行政责任按承担的主体不同可分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行政责任和行政相对方承担的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 (1)通报批评: (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4)返还权益: (5)恢复原状; (6)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有: (1)通报批评; (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4)返还权益; (6)停止违法行为; (7)继续履行职责; (8)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9)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赔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停止违法行为;继续履行职责;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行政赔偿等。
我国环境行政诉讼的内容,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如果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内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如果行政机关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收集途径有:举报人投诉举报、询问、现场调查、现场拍照、现场录像、勘验(检查)、抽样取证、鉴定等方法收集证据。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
认定的违法事实应当有充分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尽量避免形成孤证。所收集的证据,应运用逻辑推理和环保专业知识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证据的取得应具有合法性,以利诱、欺诈、
环境污染侵权的性质特征是: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损害结果的持续性、潜伏性。环境污染侵权是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对生存于其中的人或物等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环境行政责任构成的必要条件有:行为违法;行为人存在过错;行为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环境行政责任是指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实施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应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
环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有:赔偿损失、排除危害、恢复原状。如果污染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还可以请求排污单位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污染破坏或损害环境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
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行为违法;行为人存在过错;行为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而不是表面的、偶然的联系。
环境刑事责任如下: 1、环境犯罪的主体。环境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法定生理和心理条件或者刑事责任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2、环境犯罪的主观方面。破坏环境的犯罪多为故意犯罪; 3、环境犯罪的对象。环境犯罪的对象是保护环境刑法和侵犯环境犯罪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