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会构成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
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话实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
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包括: 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3、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4、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5、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话实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会构成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
下列情形不会构成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
下列情形不会构成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
下列情形不会构成医疗事故: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存在过错,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良后果; 2、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除外情形。
四级医疗事故的情形: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7、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
医疗责任事故有以下具体情形: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2、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3、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如下: 1、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2、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