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法律常识

刑事案件刑法中监外执行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2.06.30

专题首页 法律短视频 律师说法 专业问答
行动指南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和条件 1、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上述第 (2)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3、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4、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二、决定 1、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2、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1、事前监督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2、事后监督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四、及时收监执行 1、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2、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五、刑期计算 1、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2、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3、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监外执行后再次犯罪怎么量刑 监外执行又犯罪的,被收监羁押,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刑罚。 被假释的监外执行罪犯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的原则,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同时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也有规定,一旦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应当收监执行。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律师普法
  • 刑事案件监外执行具体标准
    刑事案件监外执行具体标准

    刑事案件监外执行标准: 1、罪犯已经得了比较严重的疾病,需要送出监狱进行医治,也就是保外就医的。但要是其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的话,那么不能监外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2020.09.14 119
  • 刑事案件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手续
    刑事案件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手续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

    2020.05.22 79
  • 刑事案件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监外执行
    刑事案件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监外执行

    刑事案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监外执行: 1、刑事案件的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2、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但不存在社会危险性以及自伤自残的情形; 3、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且可以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 4、生活不能自理,且暂予监外执

    2020.02.05 84
专业问答
  • 执行涉外刑事案件的监督

    被请求国就执行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提出附加条件,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由外交部作出承诺。被请求国明确表示对外联系机关作出的承诺充分有效的,也可以由对外联系机关作出承诺。对于

    2022-03-23 15,340
  • 执行的案件涉及刑事中止执行规定

    所谓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特定的原因,从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等到这种特定原因消除之后,再决定执行程序是否继续进行的制度。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

    2022-08-19 15,340
  • 刑事执行监外执行的刑事诉讼立案程序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

    2023-11-03 15,340
  • 在刑事案件中经过判完刑还能办监外执行吗?

    监外执行是因罪犯出现了法定情形需要变更执行刑罚的场所和方式,于监狱外执行的一种制度。也就是说,罪犯在法定情形下,不用在监狱服刑,改由在监狱外面执行刑罚。

    2022-08-18 15,340
法律短视频
  • 法院判监外执行的条件 01:18
    法院判监外执行的条件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监外执行的条件: 患有白血病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肚子里有孩子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妇女; 没办法自己处理自己的日常生活,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怀孕或

    2,582 2022.04.17
  • 刑事案件撤销案件规定 01:02
    刑事案件撤销案件规定

    刑事案件撤销案件规定,具体如下: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已经侦查的案件,因为存在法定的情形而依法予以撤销,终止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具体情况是:1、情节显著

    3,750 2022.05.11
  • 刑事案件管辖规定 00:51
    刑事案件管辖规定

    刑事案件管辖规定,具体有以下的两个方面,具体如下: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

    1,908 2022.04.17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刑事案件刑法中监外执行的规定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