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对征地不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征地批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相对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做出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房屋征收补偿行政复议流程有: 1、申请。 2、审理。 3、文书送达。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
若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该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申请。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该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申请。
征地批复可申请行政复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
征税行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赔偿决定不能复议,行政相对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征地批复能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相对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