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退休人员有误工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视为耽误一切劳动或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包括耽误退休人员所从事的正常有偿劳动而减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员受伤后造成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劳动收入减少,属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负赔偿义务的责任者应比照行业人员的收入标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
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又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受到伤害后应当可以就实际损失主张误工费;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没有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原则按第一种意见处理,不能主张误工费。
退休人员有误工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视为耽误一切劳动或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包括耽误退休人员所从事的正常有偿劳动而减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员受伤后造成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劳动收入减少,属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负赔偿义务的责任者应比照行业人员的收入标
职工退休后受他人人身损害的,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可以主张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
职工退休后是否有误工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又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受到伤害后应当可以就实际损失主张误工费;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没有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不能主张。
如果职工退休以后有工作收入且受伤的,有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后,对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的赔偿。如果受害人没有因受伤而耽误工作的,就不存在误工费,不能要求赔偿。
职工退休后若是没有再次参加工作的人损没有误工费,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能提供证据充分证明其实际在从事劳动,并因受到损害导致本人或家庭收入减少的,那么其要求赔偿实际减少收入的误工费应当予以支持。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又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受到伤害后应当可以就实际损失主张误工费。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
退休一般无误工费,但再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以主张误工费赔偿: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等于误工收入乘误工时间; 2、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等于误工时间乘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 3、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误工费等于误工时间乘同类行业
已经退休的出车祸是没有误工费的,受害人是退休人员的,其退休工资不会因发生事故而减少,即不存在误工损失。但是退休后被其他单位聘用继续从事工作是可以要求误工费赔偿的。
退休后如果有劳动收入来源的,受伤有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职工退休后人损没有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