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务。采用折价方式也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以后,而不能在订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物就归债权人所有。双方协议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对抵押物折价,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抵押人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 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 抵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 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区别主要在于抵押权的归属问题,所谓抵押权是债
抵押人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人。一般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而抵押权人是指就抵押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人,一般债权人是抵押权人。
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 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
抵押债权人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时,是对抵押财产的不同价格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一般期限。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而不转移财产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抵押权是一种在债务未被履行时进行优先受偿的权力。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减少债务人转移财产的可能,债务人应当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抵押的财产变卖,从而使自己的债务优先受偿。债权人在变卖抵押财产时,可以请求人民法
抵押权指的是债权人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所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是抵押人,债权人是抵押权人,而被提供作担保的财产则是抵押财产。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是最重要的担保物权之一,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可以用作抵押的财产有: (一)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及制品; (二)运输工具; (三)海域使用权; (四)建筑物和其他土地上的附着物; (五)在建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建设用地使用权;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