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房屋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常识有: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属于业主,其使用需要经过层层审批,一般是用于大规模维修。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2、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新房维修基金需要缴纳。新房的维修基金一般在交房后就需要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维修基金是业主购房中所必需要履行的义务,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缴。
房改房——指1998年之前单位以福利形式分配给职工的房子,房子的性质是租赁的、使用权的。1992年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将这种性质的房子以成本价、多方面折扣出售给职工(叫公房出售),在公房出售时,职工交纳
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
1、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
不交房屋维修基金将可能无法办理房产证。第一、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第二、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由出租人承担租赁房屋的维修义务。当租赁房屋需要维修时,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的合理期限内予以维修,使其符合约定的用途。若出租人不予以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此时的维修费用,应当由出租人承担。若是承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论是在签订过程中、还是履行合同过程中,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合意的,就能变更合同的内容。因此,房屋装修合同当然能改,只是需要获得对方的同意。无论是业主还是施工方,都应当立即与对方取得联系,得到对方的同意才能变更实际履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