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能同时主张,但是对于医药费的部分,则只能获得一份赔偿,也就是如果侵权人已经依法赔偿了医药费的,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则无需再支付医药费。而没有重合的部分则都可以获得赔偿。
受侵害的受害人对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是可以同时主张的,二者没有冲突的情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劳动者,是可以同时主张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的,但是对于医药费的部分,则只能获得一份赔偿,也就是如果侵权人已经依法赔偿了医药费的,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则无需再支付医药费。而没有重合的部分则都可以获得赔偿。
因用人单位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劳动者既可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人生损害赔偿。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同时也可
根据规定关于工伤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即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
工亡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得到的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的,亲属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职工因工死亡,近亲属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主张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一般来说,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在我国离婚的过程中,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前提条件是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一方提出离婚时可以要求另一方进行损害赔偿。
1、损害赔偿金一般不支持利息,因为并没有明确赔偿期限,更没有明确损失的数额。 2、只有在损失数额明确,赔偿期限明确下,过期仍不支付,可以主张利息。
离婚时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男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为无过错方的女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