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情况如下: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
公司债务股东不承担的具体情形如下: 1、股东出资不真实的。未实际出资或者未达到公司章程约定的股东比例的; 2、股东逃避资金。公司注册成立后,部分股东将退还原股本支付的出资,客观减少公司资本,违反公司资本不变原则; 3、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
在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案件中,债权人以一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存在财产混同为由起诉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需要由股东举证证明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之间不存在混同。一人公
股东会承担公司的债务的情形有: 1、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
股东直接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3)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损害有因果关系。债权人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滥用是指,控制股东利用股东以认缴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和
公司股东一般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而法人财产独立、责任独立,这意味着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公司股份,并实际出资后,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即转化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使用该资产对外承担债务。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