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8
对于离婚的法院管辖适用问题:根据一般的地域管辖原则,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其对于该离婚案件一般是具有管辖权的。
起诉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去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到原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原告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到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
一般来说,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所在地包括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或被告最近经常居住一年的地方或原告所在地的法院。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或原告最近经常居住一年的地方。此外,应注意的是,这取决于借据上是否有还款时间。如果
起诉离婚应该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有下列情况的,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
诉讼离婚应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
诉讼离婚应该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原则上是根据原告对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没有住所地的人向经常居住地提起诉讼; 3、夫妻一方为军人的,非军人一方向军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向原告
患者因同一伤病在多个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受到损害,起诉部分或者全部就诊的医疗机构的,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医疗机构所在地或过错医疗行为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之规定,
起诉离婚应该去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被告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存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就要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法院对离婚诉讼案件具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