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医疗损害的承担主体是医疗机构。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
医疗损害责任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而不是医生承担,且须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其他主体不构成医疗损害责任。若是医疗机构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 1、由患者对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等相关事实进行举证; 2、由医疗机构对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进行举证。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中责任的认定: 1、医疗纠纷赔偿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必须有过失。 3、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发生医疗损害赔偿争议时,纠纷的处理方式有: 1、医疗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寻求卫生行政部门调解; 2、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处理,一般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 协商或调解都不是诉讼前必须经过的程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责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
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2)医务人员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 (3)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赔偿范围: 1、医疗费; 2、误工费; 3、陪护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12、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