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若当事人与他人因环境污染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则举证责任一般应当由加害人承担,即由被告来承担证明其没有侵害行为的举证责任。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
民事诉讼是否需要个人举证是要具体的案件来定夺的,有的案件需要举证,而有些大家都知道的事实或者自然的规定或者法院已经认定的事实等等,都不需要举证。 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举证责任,在法庭上任何的举证或者其他行为,都需要在基于事实进行,否则不仅无法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对侵害环境的民事主体提起诉讼,而环境行政诉讼是在环境保护方面疏于职守的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由于诉讼主体的不同,导致的诉讼方式、救济方式、诉讼费用等都有差别。
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诉讼的区别主要是:前者是对侵害环境的民事主体提起诉讼,而后者是在环境保护方面疏于职守的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由于诉讼主体的不同,导致的诉讼方式、救济方式、诉讼费用等都有差别。
在环境污染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纠纷中,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由污染者承担。特殊的是,环境侵权提起民事诉讼的,由造成环境污染的一方还要就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的程序为: 1、原告到法院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要内容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要针对对环境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实际或潜在损害的行为,如污染排放、非法采矿、违法建设等。其是代表公共利益进行的诉讼,起诉方可以是公民、环境组织、公益机构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要诉讼请求是保护环
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