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9
从逮捕开始计算2个月是侦查羁押期限,案情复杂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者流窜作案等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还有因为特殊原因的,
从逮捕之日起两个月是羁押调查的期限。案情复杂,经高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对重大犯罪集团案件和异地犯罪等重大复杂案件,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省检察院进行批准,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另外,对
将行为人逮捕后,检察院在一个月或者延长至一个半月后审查起诉时,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逮捕后补充侦查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也就是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逮捕羁押的最长时间是七个月。 1、因为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如果案情复杂的,可延长一个月; 3、如果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二个月; 4、有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等情形的,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是两个月以内,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即是三个月以内;如果还有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两个月以内,案情复杂案件不超过三个月,重大复杂案件不超过五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还可以延长两个月,也就是最长不超过七个月。侦查期限的延长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重大复
逮捕后补充侦查的时间:从逮捕开始计算2个月是侦查羁押期,复杂案件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经省检察院批准,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或者流逃作案等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再次延长2个月,可以判决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次延长2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