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福建省关于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的规定,行为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或者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总损失的数额达到了5000块钱以上; (2)数额没有到达5000元,但是损坏的次数在三次以上; (3)造成的社会影响比较恶劣; (4)出现了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况当中的任意一种,但是由于情节比较恶劣,造成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也可以这样说,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毁灭或损坏公共财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使某项财物的价值与效用完全丧失或部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
今天给大家讲一下损坏他人财物的立案标准。 我接待过这样一个咨询:有一个叫张三的业主,自己不买车位却把车停在邻居王五的车位上,邻居王五不乐意就和物业投诉了,张三气急败坏之下,偷偷把王五私家车的后视镜掰坏并且砸碎人家大灯,经鉴定,王五的损失高达
故意损害财物罪,在刑法中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指的是行为人故意采用非法手段损坏或者毁灭他人财物,金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事案件立案的有关规定,行为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该立案并追诉其有关刑事责任:1、造成他人财物损失金
行为人有打架行为,致他人身体遭受一定程度的损害的,侵犯了他人人身健康权,将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案件。对被害人进行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为轻伤的,构成犯罪,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鉴定结果为重伤的,将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