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借款合同保证期限的确定有: 1、债权人与保证人进行约定的,从其约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六个月,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合同的保证时间,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并且该时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
保证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方式。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限,未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2021年
合同中约定了保证期限的,按照约定;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中由当事人协商约定保证期间,但是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为保证期间。
保证合同的担保期间是按照下列规则进行约定的: 1、保证合同的担保期间以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为起算点,一般为三年; 2、一般保证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或连带责任保证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是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