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农村房屋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且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则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房产在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转为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如果房产是双方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则房产属
农村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如下: 1、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农村住房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修建的农村住房,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后修建的农村住房,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农村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具体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2、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可以
在离婚的纠纷中,关于房产的分割问题是占绝大多数的,对于农村居民离婚后农村房屋应该如何分割,法律是有作出相关规定的。农村自建房一方是属于宅基地的范畴,农村宅基地的房子其实是比较特殊的,宅基地的土地性质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并且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
1、宅基地使用权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度产,需要区分情况。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
1、农村宅基地的房子比较特殊,由于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而且根据法律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没有通常所见的房产证,只有宅基地,而且宅基地证上只登记一人名字,不象房产证一样可以同时登记多名产权人的姓名。 3、如果
农村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两种情况: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农村的住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有约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
农村房屋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且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则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房产在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转为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如果房产是双方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则房产属
农村自建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所建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建造的,则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建造的,则是一方父母的财产。如果是和家庭成员之间共同建造的,按夫妻双方的出资比例算财产。
对于把农村自建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对婚前一方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建房,该房屋是一方婚前财产。对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建房的,该房屋应当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和家庭成员之间共同建造的,按夫妻双方的出资比例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