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
第二百七十八条看似提高了特殊表决事项的表决要求,实则不然。根据其内容规定,一般表决事项的参会票权与人数比例为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且人数占比2/3以上,表决票权与人数要件为参与表决的过半数,即通过一般表决事项,至少需要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及人数
第174条规定是建立在第173条第 (四)项后段“被代理人死亡,代理权消灭”这一逻辑基础之上的。从第173条可知,这一规定并不合理,被代理人死亡并不能导致代理权消灭。但既然立法者已经做了明确规定,而且又在第174条做了“例外”规定,那么我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
《合同法》93条第2款使用的“合同解除的条件”,容易与《合同法》45条等条款所定的“附解除条件”相混淆,在民法典起草时,有专家建议对此予以修改完善。民法典第562条第2款将“合同解除的条件”修改为“解除合同的事由”。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明确协商解除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法,双方还可以通过预告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1、违约责任条款可由合同当事人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