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拆除违建能申请行政复议,行为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也可以申请复议。但是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
拆除违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拆除违建能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除违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算起。
违建申请行政复议:确认执法机关已对你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撰写申请书递给法定复议机关,如果超过60日,应说明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内。
1、确认执法机关已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如果超过60日,应说明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内。 3、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时须一式三份。 4、搜集复议所需材料
1、确认执法机关已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如果超过60日,应说明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内。 3、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时须一式三份。 4、搜集复议所需材料
违建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的方式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当事人不能提出书面申请的,也可以依法提出口头的复议申请。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违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请求复议机关维护其合法权益。
可以。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当事人对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违建相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的形式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首先,确定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即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合同,是否合理、合法。自知道该行政行为起的六十日内向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本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做好基本情况、主要事实等重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