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盗窃对象的特征分别有:盗窃对象是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盗窃对象应当是能够被人们通过秘密手段利用支配或转移的财产;盗窃对象应当是他人的财产;法定其他特征。
虐待罪的行为对象有: 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 2、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 3、由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 4、非法律意义上的赡养义务而发生的家庭成员。
盗窃的对象必须有经济价值,从财物的物理属性来看,盗窃对象应当是能够被人们通过秘密手段利用支配或转移的财产。从财物的法律属性来看,盗窃对象应当是未被法律除斥的他人财产。
盗窃对象的特征如下: 1、从财物的经济属性来看,盗窃对象必须具有经济价值。没有经济价值之物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2、从财物的物理属性来看,盗窃对象应当是能够被人们通过秘密手段利用支配或转移的财产。 3、从财物的法律属性来看,盗窃对象应当是
盗窃罪的行为有: 1、窃取大量公私财产,大量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要根据不同地方的经济来确定。盗窃公私财产的价值接近大量的起点; 2、多次盗窃,根据司法解释,一年内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视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但这太绝对
盗窃罪的行为有: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3、入户盗窃; 4、携带凶器盗窃; 5、扒窃; 6、多次盗窃,即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盗窃罪的对象是公私财产。公私财产的特征一般如下: 1、能够被人控制和占有; 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 3、能够被移动; 4、他人的财产; 5、一些特殊财产虽然具有上述四个特征,但仍不能成为盗窃对象;
行为人构成虐待罪的,该罪行的行为对象有: 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 2、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 3、由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 4、非法律意义上的赡养义务而发生的家庭成员。
虐待罪的行为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以下几种: 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 2、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这是由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 3、由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
虐待罪的行为对象有: 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 2、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包括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3、由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