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1)拆迁对划拨土地是不赔偿的,只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赔偿;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分为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转让申请。划拨土地的使用者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第二个阶段为办理出
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应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不低于40%计算;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全部地价的40%计算;有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制定的办法。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
不能直接出资,划拨土地使用权并不是企业的财产,企业无权对其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处分,所以企业不能单纯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但是企业可通过以其所有的在划拨土地上建筑的厂房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作价出资,来促使划拨土地使用权被动作价出资。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
土地使用权划拨可以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抵押时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的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用地单位经政府部门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