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条件是: 1、当事人一方主观上具有逃避债务目的的; 2、当事人一方客观上存在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况; 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前述情形。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素: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可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法律适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中止履行后,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条件的规定有: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法定其他
先履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的内容为: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
不安抗辩权的履行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只有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时,才可能发生不安抗辩权; 2、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如果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没有履行先后顺序,则不成立不安抗辩权; 3、后履行的当事人有丧失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
构成强制不安行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因同一双重合同而互相负债; 2、合同履行有相继的履行顺序; 3、后付款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无法付款的现实危险; 4、首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无法履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
不安抗辩权五种的成立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
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有: 1、须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合同的履行有先后顺序。 3、须先履行方掌握了后履行方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确切证据。 4、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合同义务必须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的与债务人的债务有关的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如下: 1、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产生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然后履行抗辩权属于双务合同的抗辩权。只有当事人互相对待付款,一方不履行,导致对方履行利益无法实现,才有必要产生另一种抗辩权; 2、合同的履行有顺序。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