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要会见律师的,需要经执行机关的批准。辩护律师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材料,向执行机关申请会见。监视居住就是指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在住处或被指定的居所执行的刑罚。一般是
在以下条件下对嫌犯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循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意思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嫌疑人监视居住不代表是无罪,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则是公安机关。
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意思为: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则是公安机关。
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嫌疑人监视居住不一定属于无罪,监视居住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嫌疑人符合起诉条件的,仍会被提起公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