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及时主张权利,消灭该船舶附有的船舶优先权。 受让人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应当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者受让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
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及时主张权利,消灭该船舶附有的船舶优先权。受让人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应当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者受让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
船舶优先权的催告程序是指在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以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及时主张权利,消灭该船舶附有的船舶优先权。此外,受让人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应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受让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
船舶优先权应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此外,权利人应当优先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一年期限不得终止或中断,权利人逾期不行使的,其优先权消灭。
船舶转让时,受让人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需要的程序是:向船舶交付地或受让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船舶转让合同、船舶技术资料等文件,申请书应当载明船舶名称、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事实和理由。
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及时主张权利,消灭该船舶附有的船舶优先权。受让人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应当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者受让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
船舶优先权,是指特定海事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以船舶为标的的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海商法赋予海事债权人的一项特权。根据中国《海商法》规定,享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人,可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对
船舶优先权属于债权,即海商法赋予海事债权人的一项特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船舶优先权系基于船舶而产生的特定债权,该船舶及附属物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其成立不必占有、不必登记。
船舶的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等。
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项目如下: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它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它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